全国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号码统一规划为“12122”。经我省通信管理局批准,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决定也将“96122”改号为“12122”。为保证全省同步进行,“12122”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启用时间统一定于8月18日8时。同时为方便群众,保证平稳过渡,“96122”过渡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,过渡期内“96122”与“12122”同时使用,过渡期满“96122”停止使用。 从8月18日8时起,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群众需要求助的统一拨打“12122”,上高速时务必记住该号码。地方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求助仍统一使用“110”。 |